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其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必要条件之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