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职责第十二条已修改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未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且及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