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植被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澜沧江流域生态公益林地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设立界桩、标示,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