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报自治州澜沧江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