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第三章 回收体系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的原则,建立回收、分拣、集散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