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第二章 回收管理职责第十条有效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二)监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三)指导县(市、区)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四)指导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