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变化情况和年度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