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确定运行单位及其相应责任,保障运行经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