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敷设地下燃气管道的同时敷设安全警示带。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