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经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