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节 法规解释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0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