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节 法规解释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市政府规章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市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市人民政府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宝鸡日报》刊载。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适用与备案审查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0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