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市政府规章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市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市人民政府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宝鸡日报》刊载。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适用与备案审查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