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权限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