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节 法规解释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