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对立法解释的要求,需要进行解释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不需要进行解释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定不予解释的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答复要求人。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8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