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在《左江日报》、崇左市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报主任会议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