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已修改提案人应当在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前,对法规案中有关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做好协调工作。对与部门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规定等重大问题做好论证工作。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