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等相关工作,了解起草工作的进展和动态,与起草单位及时沟通、交换意见。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