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代理的建设工程以及属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竞得。在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者作为竞得候选人。国有产权及股权交易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竞得。在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高报价者作为竞得候选人。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