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关与职责第八条有效保护区内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监督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