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