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近湖区的保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近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环境卫生和植被保护等工作。旅游风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事业的管理,教育旅游服务单位和旅游者增强保护意识,遵守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