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对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