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实验区,系指核心区外保护区周围边界线以内的区域,是鸟类栖息繁殖、觅食、停歇、隐蔽等辅助区域。实验区可以进行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和驯化、培育珍贵稀有动植物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