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区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区域,进行特殊保护。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