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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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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已修改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自然地理、气象条件,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布局、城市功能分区,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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