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投资、价格等政策,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