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可以设立艾滋病救助资金,接受社会捐助,为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救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