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协调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地图市场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