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活动,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