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条例/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八条已修改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进行测绘活动。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实施测绘,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