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条例/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十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县(市)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更新和维护;(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四)省确定应当由设区的市、县(市)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