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八条有效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