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