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七条有效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