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二十八条有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站或者其他媒介中,选择至少一家报刊和信息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