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二十条有效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一)国家和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