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争议处理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属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所为的,由销售者先向消费者赔偿;赔偿后,销售者可以依法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