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从事或者提供寄存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收存时向消费者提供寄存凭证,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妥善照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