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