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第四条已废止鼓励外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国家禁止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的矿种除外。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矿业开发的实际情况,可以划定区域设置矿业开发实验区,并依法制定管理矿业开发实验区的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7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