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按照规定缴纳以资代劳费。以资代劳费必须专项用于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的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