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保护环境、清洁卫生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