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