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