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林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对从业人员和游人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设置警示牌,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