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广南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区的开发和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和旅游区群众的合法权益。旅游区内企业用工,应当优先招录旅游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