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第十条已修改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