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