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