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有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全省志愿服务表彰工作由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